强监管成效明显!上半年券商收函数同比降近四成,中信证券居首
2025年上半年,在强监管态势延续,严控行业违规的背景下,券商收监管函数量已有所减少。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仅从券商本身看,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及沪深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累计对49家券商下发共计73张监管函,数量同比下降近四成。具体来看,中信证券及旗下分支机构被“点名”次数最多,另有20家券商被“点名”两次及以上。成因方面,多家券商涉及投行保荐业务违规,还有券商分公司因从业人员违规被“连坐”。有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券商在规范员工行为方面,要坚持做好内部审核,同时要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尤其是在前端、中后台合规合法等层面,促使各项业务更加规范地开展。
上半年49家券商被“点名”
上半年收官,券业强监管延续。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仅从券商本身看,上半年,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及沪深两交易所等部门累计对49家券商下发共计73张监管函。对比之下,2024年同期则有46家券商收到监管函,但是相关数据却为121张。整体来看,被“点名”券商数量小幅增长,但监管函数量已同比减少近四成。
在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看来,当前监管更多采取数字化监管方式,可以提前发现券商违规瑕疵并进行预警,因此,监管函数量可能较同期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减少。同时,这也可能体现出在强监管背景下,券商合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监管函数量减少,被“点名”券商数量较为持平,券商业务违规情形仍值得关注。
具体来看,多家机构在年内数次收到监管函。其中,中信证券被“点名”数量居首,共计4张监管函直指中信证券或中信证券分公司相关违规问题。
聚焦其中两张涉及中信证券公司本身的监管函来看,5月,中信证券在上交所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申请过程中,出具了相关项目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的核查意见。经查明,中信证券最近一年因首发上市业务受到其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得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中信证券未及时报告上述情况,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公司及4位保荐代表人均被监管警示。6月,中信证券又因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问题,被深交所书面警示。
紧随中信证券之后,上半年,平安证券及旗下分公司三度被监管“点名”,分别涉及证券经纪业务、投行保荐业务以及分公司个别从业人员违规情形。此外,浙商证券、华英证券、渤海证券等19家机构则均被点名两次,其余28家券商上半年则各被“点名”一次。
针对券商内部有何整改措施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发文采访上述部分被监管“点名”较多的券商,但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复。
信息披露虚假成保荐违规高发区
回顾上半年监管点名的“重灾区”,20余份监管函均涉及券商保荐业务,而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情形更是高频发生。
2025年开年,东吴证券就因在国美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的未勤勉尽责行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开出的新年“1号”罚单。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吴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东吴证券及员工合计被罚没1506.44万元。
同月,中国证监会指出,渤海证券在开展财务顾问核查工作中,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存在虚假记载,对其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6.6万元,并处以169.81万元罚款;对时任渤海证券投行部高级副总裁张锐、时任渤海证券投行部项目经理张瑞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更有券商直接参与掩盖真实交易。1月,平安证券因作为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腾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存在违规而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项目组实际团队负责人和签字保代也难逃监管谈话。具体来看,为避免昆腾微第一大股东向管理层及员工低价转让股份事项构成股份支付,平安证券项目组为昆腾微设计解决方案并推动实施,以掩盖真实交易。上述事项导致相关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值得一提的是,保荐代表人分类评定方面,上半年已有8名保荐代表人被评定为D类(暂停业务类),其中就包括上文提及的4名东吴证券在职或原在职员工。此外,还包括国金证券、国元证券旗下各2名员工。
经济学家、新金融专家余丰慧表示,保荐业务中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高发,主要源于部分券商为追求业绩而忽视了合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外部监管外,券商还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查制度,加强对保荐项目的质量控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行业自律方面,也应定期开展培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
树立全方位风险管理意识
除了对券商业务违规进行精准打击外,上半年,监管出具的警示函中也有多起针对券商旗下员工的违规情形,相关处罚更同时传导至员工所在机构。
例如,3月,开源证券大连分公司多名员工未区分客户实质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主动为多名投资者代开不实收入证明用于合格投资者认定。大连证监局责令该分公司限期改正,并对其采取暂停办理需要合格投资者认定相关业务六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半年,还发生一起涉及员工违规触发监管“三连追责”情形。6月,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吴雪嫦存在向客户提供投资知识测试或开户知识测评答案等违规行为。而上述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反映出中信证券绍兴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和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对所辖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不到位。因此该员工及两家机构同步被监管责令改正。
在王红英看来,一般而言,券商旗下分支机构内部员工违规和公司治理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公司本身及相关的业务端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这种“连坐”模式可以在券商内部树立全方位风险管理的意识。未来券商在规范员工行为方面,要坚持做好内部审核,同时,要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尤其是在前端、中后台合规合法等层面,进一步将重点管理措施融入业务活动当中,促使各项业务更加规范地开展。
北京商报记者 郝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