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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三大股东齐声说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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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只是二股东和三股东有股权转让的计划,结果10月20日在深交所的问询下,海联讯(300277)第一大股东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也有股权转让的意向。同时二股东和三股东未来3个月也有转让股权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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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股东都欲减持

连续3个涨停后,海联讯股价在10月20日冲高回落,最终收跌,终结连涨模式。10月20日晚间公司完成了对深交所10月19日问询函的回复。深交所表示,10月17日-19日,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深交所关注到,投资者对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事项较为关注,媒体出现关于海联讯“卖壳预期”的相关报道,要求公司联系相关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并做出书面说明。

深交所要求海联讯核查的事项分别为公司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向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求证目前以及未来3个月内是否存在转让公司股票的意向。

其中更重要的是后者,据公司10月20日的回复函,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复显示,第一大股东中科汇通目前有转让公司股票的意向,有可能通过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交易等方式出售。但目前尚未进行相关出售工作的具体决策程序,也未开展相关对外谈判工作,如果有转让股票的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与此同时,第二大股东章锋则表示,未来3个月内不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但是不排除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公司股票的可能性。如有明确意向,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大股东邢文飚和中科汇通一样表示目前有转让公司股票的意向,有可能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公司股票,但目前尚无交易对方。

中科汇通浮盈颇丰

二股东和三股东有股权转让意向是此前海联讯已经公告的信息,而第一大股东中科汇通也有转让股权的意向,则是海联讯在深交所问询下公布的新信息。

2015年11月,海联讯前第二大股东孔飙、前第三大股东邢文飚与中科汇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向中科汇通协议转让各自持有的18.68%和1.89%股权,合计转让股权2756万股。加上中科汇通2015年7月完成过对海联讯的举牌和增持,持股903万股,占总股份的6.74%,转让后中科汇通合计持股达27.31%,正式上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此后海联讯有过一次10股转增15股的高送转,中科汇通持股从3659万股变为9148万股。2016年5月4日中科汇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海联讯股份8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增持完成后,中科汇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99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5%,截至海联讯最新公告,中科汇通持股数仍旧没变。

中科汇通接盘的20.57%股权持股成本为4.96亿元,约合每股18元,完成除权后,不考虑其他因素下,每股持股成本约为7.2元/股。按照海联讯10月20日的收盘价13.1元/股计算,这些持股目前已经浮盈81.94%。而此前举牌的股份因为是在2015年5-7月间,也是在低位举牌,目前浮盈也颇丰。

中科汇通此前接盘时承诺:“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海联讯股份。”目前已经过了承诺期。

海联讯基本面较差

目前海联讯仍旧处于没有实际控制人状态,中科汇通在入主海联讯后也并没有主导资本运作,没有进行过任何资产重组。

在二股东章锋和三股东邢文飚宣布拟转让所持有的海联讯股权并表示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投资者更多地认为是个利好,因为控制权变更对于很多上市公司来说都是个利好。但是此次第一大股东中科汇通也表示了自己有转让股权的意向,对于无实际控制人的海联讯来说则不构成利好。

除了浮盈很多可以获利了结外,导致中科汇通有转让股权意向的或许还有海联讯业绩的不理想。

海联讯2017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41万元,2017年前三季度海联讯继续预亏,预计2017年前三季度亏损341.13万-641.13万元。

海联讯2011年11月23日登陆创业板,上市首年,海联讯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994万元,这也是公司上市归属净利润最高的一年。此后2012-2014年分别实现归属净利润为3784.8万元、482.78万元和-5042.15万元。2015年实现扭亏,盈利591万元,2016年盈利则继续扩大,实现归属净利润2612万元。

对于为何公司前三大股东都有转让公司股份的意向,北京商报记者致电海联讯进行采访,但是公司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业绩下滑,加上自身浮盈非常大,对于任何股东来说有转让股权意向都是非常合理的。不过业内人士表示,海联讯的投资者也不必担心,在证监会减持新规下,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已经不再构成对于二级市场的直接利空了。

减持新规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通过竞价交易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北京商报记者 彭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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