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 | Beijing Business Today

保监会处置昆仑健康险违规股权 中小险企治理之殇

北京商报讯(记者 许晨辉)面对保险业存在的各种乱象,监管一直是“零”容忍。保监会下发的监管函也正在由业务层面延伸至公司治理的方方面面,其中监管将治理的板子都打在了中小险企的屁股上,让在转型期难走出困境的中小公司再次感到了严冬逼近。12月15日,保监会要求昆仑健康险处置违规股权,并于三个月内引入合规股东。

依据保监会的发文,近日撤销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的行政许可,依法处置相关投资人违规取得的股权。

保监会表示,经查,深圳市宏昌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在投资入股昆仑健康、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作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等不实陈述,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为此,保监会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撤销《关于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1237号),撤销《关于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许可〔2015〕659号),撤销《关于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458号)中有关西藏恒实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增资入股昆仑健康的行政许可,清退违规取得的股权,并将相关投资人和中介机构列入市场准入黑名单。同时,保监会责令昆仑健康三个月内引入合规股东,在引资完成前不得向违规股东退还入股资金,确保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维护公司稳定经营,切实保护投保人利益。

对此,昆仑健康险第一时间发表声明,完全尊重并高度重视有关监管决定,已于第一时间将文件转告全体股东。公司将认真贯彻落实监管决定,协调股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执行。目前,我公司经营正常、稳定,偿付能力充足,业务发展状况良好;股东变动不会给客户利益造成损失;亦不会给合作渠道造成不利影响。

除了昆仑健康险,保监会同一天还向安心保险下达了监管函,原因是过度创新被要求限期整改。监管函直指安心保险存在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聘任和解聘公司高管、“闲时退费”违反车险条款规定等问题。要求安心保险限时于12月底前将整改问责情况书面上报。保监会将视安心保险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两家公司均为今年以来的第二次接受处罚。在此之前,安心保险曾于10月26日收到保监会今年的第43号监管函,昆仑健康险也曾今年11月28日收到了监管函第53号,上一次的监管函均由于公司的“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内部管控或审计等方面存在问题,都需要限时整改。

不过,所不幸的是,昆仑健康险在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多了一项要求限期处置违规股权。

事实上,从今年年初,保监会就因四家股东新晋遭到保监管的两次问询。当时,有媒体质疑昆仑健康险股东资金来路不明。为此,保监会要求该公司将4家股东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入股昆仑健康险的详细资金来源做出详细说明。虽然昆仑健康险及四家公司都在持股情况、股东股权结构、出资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做出了书面承诺,但并没有说服监管机构。因此,监管进行了二次问询,并在监管函中表示,将跟踪检查昆仑健康险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对于上述问题,有保险分析人士指出,根本到底均为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出现了偏差,尤其以中小保险公司表现更为严重。

北京商报记者查阅发现,今年以来,保监会共披露37张监管函,除了昆仑健康险、安心保险外,还有永安财险、泰山财险、交银康联人寿、农银人寿、长安责任险、鼎和财险、长江财险等约30中小险企,除了部分因产品设计不合规外,多是发问公司的治理问题,主要集中在公司的章程、“三会一层”、内控与合规、关联交易等方面。另有少数几家大公司则均因销售方面存在的问题遭到监管的警告,并要求限时整改。

有业内专业人士分析指出,此次下发的监管函反映出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度不够,特别是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这些问题包括未对关联交易开展有效的审计,重大关联交易未经独董审议,公司关联股东、董事未回避表决关联议题,未及时披露重大关联交易、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信息等。

对治理方面,有保险专家指出,这是中小险企的通病,在曾经的粗放式发展阶段,过分注重业务增长,但忽视了规范化管控。因此,不断曝出保险销售高利率、投资市场频频举牌等,这已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进行了处罚。

有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从柔性引导向刚性约束转变。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未来不少中小股东的治理将成为监管紧盯的范围。

有保险专家提醒,中小公司转型首先要获得股东的支持,同时科学制定转型计划和阶段性目标。中小公司在转型浪潮中求生存,应根据市场真实需求,寻找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避免走入盲目效仿大型公司转型经验的误区。

事实上,保险公司治理的监管已是保险监管“三支柱”的重要一环。2006年初,保监会出台《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三支柱”的保险监管框架初步形成。2011年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改革的重点是大力推进公司治理、国有保险公司、营销员体制、监管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为加快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今年上半年以来,保监会行政处罚的力度明显加大。从行政处罚情况来看,涉及问题主要是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聘任不具任职资格或未经核准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在这些违规的背后,与保险公司治理暴漏出的缺陷不无关系。

在对昆仑健康险处罚时,保监会表示,近期以来,保监会采取系列举措,弥补监管短板,防范治理风险。一是完善监管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口。系统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二是严格股权监管,强化穿透性审查。穿透资金来源,加强入股资金真实性审查;穿透股东资质,加强投资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三是整治市场乱象,有效防控治理风险。组织开展了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查实部分公司股东存在代持、非自有资金出资、隐瞒关联关系等违规问题。

与此同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股权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股权违规问题,全面塑造从严监管氛围,切实防范公司治理风险。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指出,除了加大治理整顿外,加强监管机构自身的建设,完善监管手段。目前,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治理的监管主要依赖于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手段。因此,监管制度能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还取决于监管机构能否通过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这两种手段,有效地发现保险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加大保险公司结构治理的同时,也应防范因整改过程导致二次风险外溢。

精彩推荐

下载安装手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