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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允许试点设立“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 缓解贫困地区金融供给不足

北京商报讯(记者 程维妙)自2006年底村镇银行试点以来,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近1500余家,不过在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还有很多县没有设立村镇银行,目前也暂时不具备设立条件。对此,银监会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月12日,在银监会“村镇银行有关政策”发布会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马晓光介绍,《通知》在完善准入方面提出了三项新政策,其中包括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基础薄弱的相关区域,可以在同一省内相邻的多个县中,选择其中一个县新设一家村镇银行,或者选择一家已经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

马晓光表示,试点设立“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目的是进一步提升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总体思路是对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总量小、人口少、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基础薄弱的相关区域,特别是国定贫困县相对集中的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可以在同一省内相邻的多个县中,选择其中一个县新设一家村镇银行,或者选择一家已经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待这家机构平稳运行并且达到监管要求的一系列条件之后,支持它在邻近的其他县设立支行。

“我们希望通过采取这种‘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的模式,能够实现降低村镇银行的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有效缓解贫困地区金融供给不足、服务不充分的问题。”马晓光说道。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投资管理模式,重点是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具体来看,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新设或者选择1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行,也就是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这家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要受让其主发起人持有的全部村镇银行股权,同时也可以继续投资设立或者收购其它主发起人设立的村镇银行,并对所投资收购的村镇银行履行主发起人职责。此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提升所投资村镇银行整体的可持续经营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支农支小服务能力。

《通知》的另一项新政策,是在原有“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挂钩”的“三挂钩”政策基础上,新增了“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市执行与国定贫困县相同的挂钩政策”和“青海所有县市都视同国定贫困县执行相关挂钩政策”。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还有588个县市没有设立村镇银行,其中有88%分布在中西部地区,有58%属于国定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全国村镇银行县市覆盖率低于50%的省份有7个,在中西部地区就有6个。马晓光透露,下一步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稳妥有序组织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的试点工作。待试点经营一段时间后,银监会将进行统筹评估、完善政策,在此基础上适时扩大试点,条件成熟以后再视具体情况推进常态化组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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