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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修订会费收缴办法 明确四档会费标准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晗)为简化会费档次,减轻行业负担,4月16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对入会费标准进行明确。

协会规定,普通会员年会费分为2万元、10万元、20万元、60万元四个档次。按下列缴纳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缴纳。即当计算结果不足10万元时,按照2万元收取;大于等于10万小于20万元时,按照10万元收取;大于等于20万元小于60万元时,按照20万元收取;大于等于60万元时,按照60万元收取,进行整体向下调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类型机构收费标准也并不一致,其中,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按照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计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担任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或者经核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按照上年度基金管理业务收入的2‰计算,基金托管人按照上年度基金托管业务收入的2‰计算,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财产主要投资为买卖股票、债券、期货和期权的,按照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计算。

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财产主要投资为股权等低流动性资产的,按照上年度备案的实缴基金规模缴纳:0亿元(含)至20亿元的,年会费为2万元;20亿元(含)至100亿元的,年会费为10万元;100亿元(含)至300亿元的,年会费为20万元;300亿元(含)以上的,年会费为60万元;

会费减免方面,当协会上年度收支结余超过本年度预算支出一倍以上时,协会可以对经营亏损的会员的年会费进行减免,或者对所有会员的年会费进行减免。具体减免方案由会长办公会制定,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此外,符合以下情形的个别会员,协会可以对其缴纳的会费进行减免:如对行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和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会员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的;因遭遇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而导致缴费困难,向协会提出减免申请的,以及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自律规则规定减免的其他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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