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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公布城镇调查失业率 今年1-3月均现同比下降

北京商报讯(记者 张畅)4月17日上午,国新办举行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新闻发言人邢志宏披露,今年1-3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分别为5%、5%和5.1%,分别比上年同月下降0.2、0.4和0.1个百分点。其中,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分别为4.9%、4.8%和4.9%。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我国首次正式公布城镇调查失业率。

所谓调查失业率,是指通过劳动力调查或相关抽样调查推算得到的失业人口占全部劳动力(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之和)的百分比。“城镇失业登记制度作为失业测量的另一个有效途径和方法,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在反映我国失业状况,但由于统计的是符合一定条件,且自愿主动前往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的失业者,因此在我国快速发展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下越来越难以全面反映失业状况”,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表示,而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范围是城镇常住人口,不要求失业登记,也不限定户籍、工作经历等条件,在政府制定出台就业政策、提供精准就业服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宁吉喆进一步表示,国际劳工组织最新数据显示,发达国家和地区平均失业水平为6.6%,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平均失业水平为5.5%,全球平均失业率水平为5.7%。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城镇地区调查失业率水平既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和地区的平均水平,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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