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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重磅文件征求意见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振兴)4月18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个文件进行征求意见。其中,《办法》明确规定了分布式光伏项目不能超过20兆瓦,户用光伏系统可以采用三种运营模式。

《办法》称,分布式式项目主要包括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和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大于6兆瓦但不超过20兆瓦)两类。按照《办法》,超过20兆瓦的屋顶项目则不被认定为分布式。

卓创资讯光伏行业分析师冯海城分析认为,明确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规模,是为了控制分布式项目的过快建设,防止过度建设产生“弃光”问题,同时鼓励小规模项目建设。

数据显示,2017年光伏发电市场规模快速扩大,新增装机5306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1944万千瓦,同比增长3.7倍。全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3亿千瓦,分布式光伏2966万千瓦。

在限制分布式项目规模的同时,《办法》另一个亮点是鼓励户用项目。《办法》规定,50%自发自用和100%自发自用的项目也将不受限制,且补贴及时足额发放,政策出台前备案项目不受影响。并且,分布式发电项目还可参与市场化交易,把电卖给配电网内就近的电力用户。

因此,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新规下,“自发自用”模式收益率更高、补贴更易获得,建设规模将提升,工商业分布式势必会在年底前完成抢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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