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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规则 明确聘用、解聘年审会所的要求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4月20日晚间,沪深两大交易所分别对相关上市规则进行修改,其中沪深交所明确聘用、解聘年审会所的要求等。

据了解,深交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原《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原《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

具体来看,原《上市规则》和原《创业板上市规则》分别新增一条,作为第3.1.12条和第3.1.17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原《上市规则》和原《创业板上市规则》分别新增一条,作为第6.7条:“上市公司聘请为其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的资格。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深交所表示,后续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根据该通知,深交所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2014年10月20日发布的原《上市规则》及原《创业板上市规则》同时废止。

同日晚间,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进行了修改,新增了相关条文。具体来看,新增一条作为第3.1.6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同时,新增一条作为第6.5条:“上市公司聘请为其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同时,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此外,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上交所表示,其他相关条文序号相应顺延。修改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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