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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侵权案败诉三年被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实习记者 金延娣)4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在《法制日报》第四版刊登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著作权侵权案强制执行公告。由于此前余征不主动执行判决内容,陈喆要求于正在《法制日报》刊登本案判决主演内容,并且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余征承担。

北京市三中院审理查明:剧本《梅花烙》于1992年10月创作完成,共21集,未以纸质方式公开发表,而电视剧《宫锁连城》内容与《梅花烙》、小说《梅花烙》的独创安排高度相似等。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1.即日起立刻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型和传播行为。2.余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向琼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被告余征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五百万元。4.驳回原告陈喆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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