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出台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
资本市场再融资规则迎来重要优化。2月9日,沪深北交易所宣布推出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围绕优质公司支持、科创企业适配、机制便利化三大核心方向,优化审核节奏。在业内人士看来,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既提升了再融资效率,也严守投向主业与规范运作底线,释放了鲜明的“扶优、扶科、稳预期”政策信号。

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支持力度
此次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第一大亮点是加大了对优质上市公司的支持力度。
具体来看,在进一步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创新发展方面,沪深北交易所明确,对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规范,具有代表性与市场认可度的优质上市公司,优化再融资审核,进一步提高再融资效率。过程中,将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此外,沪深北交易所还表示,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有协同整合效应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投向第二增长曲线业务,同时严防盲目跨界投资、多元化投资。
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此次沪深北交易所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核心是在坚守监管底线的前提下,全面激活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通过差异化支持、精准引导与灵活监管的结合,构建更适配市场需求的再融资生态。政策传递了对优质上市公司的鼓励信号,明确提出对经营治理规范、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再融资效率,体现了监管层对优质主体的倾斜支持,助力其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发展。
袁帅进一步指出,沪深北交易所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其市场意义体现在多个层面。首先是对上市公司群体的直接赋能,优质企业能够更高效地获取资金,加速研发投入与产能扩张,科创企业的融资难题得到缓解,各类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都能得到更精准的回应,激活了上市公司的发展活力。其次是对资本市场生态的优化,差异化的政策导向能够引导市场资金流向真正具备发展潜力的企业,推动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高效发挥,同时全过程监管机制的完善,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资本市场的稳定性与公信力。最后是对实体经济的有力支撑,企业通过再融资获得的资金投向主营业务与创新领域,能够带动产业升级与技术突破,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资本市场动力,形成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
破发公司再融资“松绑”
从本次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来看,破发公司再融资迎来“松绑”也是一大亮点。
沪深北交易所均提到,存在破发情形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定增、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合理融资,募集资金需投向主营业务。
具体来看,上交所明确更好适应科技创新企业再融资需求;深交所指出,提高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适应性;北交所则提到了提高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再融资的制度包容性。
此外,沪深北交易所也明确提升再融资灵活性、便利度,加强再融资全过程监管。压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严防上市公司“带病”申报。完善预案公告要求,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锁价定增,需上市公司及发行对象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相关主体违背承诺的,严肃追责,防止“忽悠式”再融资。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管理责任,持续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表示,沪深北交易所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展现出对破发上市公司的包容与引导,允许其通过定增、可转债等方式融资,但严格限定募集资金只能投向主营业务,既避免优质企业因短期股价波动错失发展机遇,又防止资金“脱实向虚”。更重要的是,政策在提升再融资灵活性与便利度的同时,强调加强全过程监管,体现了“放管结合”的监管思路,在放宽融资限制的同时筑牢风险防线。
沪深北交易所也透露称,下一步,将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交易所规则制定修订,抓紧推动典型案例落地,进一步提高再融资灵活性、便利度,切实提高市场的获得感。
更好适应科创企业再融资需求
“科创企业更适配”也是此次优化一揽子措施的核心之一。
为更好适应科创企业再融资需求,沪深交易所已修订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规则,明确主板企业认定标准。
其中,上交所提出,研究推出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优化再融资间隔期要求,按照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科技型上市公司再融资,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6个月后,可以启动再融资预案公告等程序。
此外,沪深交易所还同步就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月9日,上交所官网显示,上交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以下简称《6号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后的《6号指引》共十二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新增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和“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结合科创板试点经验和主板市场实际情况,明确沪市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认定标准为实物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沪市主板上市公司“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为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者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
设置负面情形。明确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原《6号指引》第十一条规定募集资金变更后的用途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应当在本次再融资时调减募集资金。考虑到扣减事项应当由上位规则统一规范,本次修订删除该条规定,相关事项适用上位规则相关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优化再融资是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助力培育更多世界一流企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沪深北交易所推出一揽子优化举措,进一步提高了再融资的便利性和灵活性,能够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北京商报记者 马换换 李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