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保险现金价值权拍卖

一张保单的“奇幻漂流”引发保险圈热议。8月15日,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一起特殊标的拍卖成交,标的物为和谐健康一份保险合同的剩余现金价值权。该标的于8月14日上架,起拍价8.97万元,经过41轮出价后,于8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以16.17万元成交,买受人溢价80%拍下。这一罕见案例,不仅将“保险合同能否被拍卖”这一法律问题推至公众视野,更让“保险可以避债”的说法遭遇直接考问。

保单为何能被拍卖

近日,一则保单相关拍卖引发保险圈广泛关注。不同于以往的实物资产,本次上架拍卖的是一份保单的“剩余现金价值权”。

拍卖公告显示,该份保单名为一份护理险,保险合同成立于2024年3月29日。首期保费13万元,缴费期间五年,采用年交方式,总保费65万元。保单第二年度末现金价值8.97万元,与起拍价相同,据推算对应已缴费两年即26万元。另据产品现金价值表,到第5个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可达67.78万元,超过累计已交保费;到第19个保单年度末可超过100万元,第42个保单年度末可超过200万元,第73个保单年度末可超过500万元。

所谓“现金价值”,即“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指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或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返还的金额,本质上是保险公司为履行合同责任而从收取的保费中提存的资金及利息收益积累。

北京劭和明地律师事务所保险律师李超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能被推上司法拍卖台的核心,是保单具有明确的现金价值这种财产性权益。凡是带有储蓄、理财性质的人身险,如终身寿险、年金险、分红险、万能险,以及本案这种披护理险外壳、实质现金价值会递增的类理财产品,其现金价值都属于投保人的责任财产,可以依法被强制执行乃至公开拍卖。反之,意外伤残险、医疗费用险等产品人身专属性较强、现金价值低,法院一般本着比例原则不作扣划。本次起拍价8.97万元,对应的正是该保单第二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未来是否会有更多类似案例?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后续保单变更程序繁琐,这可能属于特例。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有了先例之后有可能会更多,未来若出台更细化的操作指引或规范,或许会大批量出现。

溢价拍下后如何变现

花16.17万元,拿到一份已缴两年合计26万元保费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网友觉得这是“捡了大便宜”,相当于用打折价钱买到一件已付四成款项的“资产”。但事实远非如此简单。

拍卖公告明确提示: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续保、理赔、变更或重新投保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法律后果;该保单现金价值所有权、退保权、保单质押贷款权、减保申请权、保险金申领配套权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向保险公司查询并处理,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李超提示,本次拍卖标的仅为“现金价值权”,而非完整的保险合同,法院裁定书只能确认这份财产权益归买受人,不等于把投保人身份一并过户。对于买受人来说,后续变现路径主要有四种:直接退保拿回8.97万元、续交保费博取第五年末67.78万元现金价值、保单质押贷款、减保申请。

“但无论哪条路,只要涉及变更投保人,都必须过两关——保险公司审核同意,以及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且新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需具备保险利益。这则案例中外部买受人需要得到被保险人配合签字同意,这也是拍卖公告重点提示的原因。”李超补充表示。

这四条路实则是两个解题思路:一是继续缴费让保险继续有效,二是合理利用保单现有现金价值套现。最直接的退保虽能稳稳拿到8.97万元,但买受人当初花了16.17万元拍下,一进一出账面浮亏超7万元,显然不是划算买卖。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表示,变更投保人需新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且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不可变更。有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对买受人最有利的处理方式是变更投保人、继续缴费到第五年后退保拿回现金价值,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合同解除时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

保单贴现何时落地

实际上,除前述退保等方式外,还有一条尚未落地的保单变现途径,让保单持有人在面临债务时能够将保单直接卖出离场,那就是保单贴现。

所谓保单贴现,是指保单贴现人(即保单持有人)以保单满期给付折价或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发生给付折价的方式,通过保单贴现机构将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从而获得贴现资金,当保单满期或保险责任发生时,投资人可领取保险金获得投资收益的交易行为。

孙宇昊指出,相较于退保,保单贴现获得的资金通常更高,可解决持有人续费困难或急需资金的变现需求。作为保单融资的一种新型手段,保单贴现在国外比较常见。早在2018年1月,原保监会曾就《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然而至今八年尚未落地。

李超表示,目前国内寿险大量有效保单往往面临“沉睡”困境——迫于缴费压力退保时,拿回的现金价值远低于已缴保费。保单贴现的意义,正是通过二级市场转让让投保人获得远高于退保价值的资金,本质上是赋予投保人处置个人财产的选择权,对提升养老阶段财务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社会价值。“本次保单现金价值拍卖出现80%溢价,恰恰说明存在市场需求。但目前保单贴现落地仍存在法律与监管框架有待明确、消费者保护机制亟待建立、产业链基础薄弱、逆选择与道德风险防控难等挑战。”

保险“避债”神话破灭?

一直以来,“利用保险转移资产”“人身保险可以避债”等声音不绝于耳。但这则拍卖案例,戳破了“老赖”企图通过保险躲债的美梦。

通过拍卖信息来看,这张保单之所以上拍卖台,与投保人债务有关。该保单所有人沛县嘉华医院因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重整,这张保单便作为其财产被摆上拍卖席。

在产品销售过程中,部分保险营销人员会强调通过保险手段可以进行资产隔离、躲避债务,所谓“欠债不还,离婚不分”。而这则案例恰好说明,保单不但会被执行,还能被拍卖变现,避债说法不攻自破。

李超直言,销售人员口中的保险避债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成立,原则上凡被执行人持有的人身保险中含有财产性利益的,均可能被法院纳入强制执行财产范围。避债只在极有限场景下成立,比如被保险人死亡后指定受益人领取的身故保险金,或重疾险等保障型险种基于比例原则被审慎豁免。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表示,保单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可自主处分的财产性权益,当投保人是被执行人时,这笔钱和银行存款一样,可以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各地法院对属于被执行人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可以强制执行已保持一致意见,如浙江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上海发布的《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协助执行机制的会议纪要》等均有类似表态。从趋势上看,法院执行将更趋严格。

北京商报记者 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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