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部门:金融支持三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科技领域的保险保障能力等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意见》紧密结合区域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需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金融资源布局,完善高水平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和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打造科技金融协同发展高地。到2030年,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直接融资占比明显提升,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指导意见》提出,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区域基金引领作用,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前沿技术布局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用多层次损失分担方式,提升科技领域的保险保障能力。
《指导意见》提出,优化全链条金融服务,强化顶尖人才集聚。研究建立覆盖科技人才职业责任、医疗、健康等保障需求的保险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金融资源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集聚。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进一步强化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作用,提升科技保险服务功能。
协同联动打造高水平科技金融服务高地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在有效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前提下,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担保、租赁等机构加强合作,探索完善服务模式,构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风险共担模式,协同做好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为重大科技项目、产业链上下游和科技成果异地转化提供金融支持。加强金融支持中试平台、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完善成果转化风险保障的保险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产品推广实施,鼓励为科技成果的中试验证提供产品质量和责任类以及费用损失、费用补偿类保险保障。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探索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开发相关保险和担保产品。深化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
因地制宜健全契合区域特点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在智能驾驶、人形机器人、生物医药等领域组建重大科技攻关保险共同体。健全风险保障分担机制,支持科技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推广共保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