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款3天发还 、“屏对屏”扫码赔偿 北京互联网法院创新履行机制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2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生效裁判文书履行情况新闻通报会。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佘贵清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自成立至2020年12月31日,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达95.57%,对于赔偿损失,当事人多通过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平台在线转账,实现在线履行率达100%。

“与传统法院相比,北京互联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屏对屏’履行方式突出。”北京互联网法院执行局法官熊志钢告诉记者,随着移动互联网发展以及该院案件本身特点,双方在诉讼前可能“互不相识”,当事人涉诉行为发生在网上,立案、审判等流程也在网上,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履行方式也在网上,通过在屏幕前出示支付码或者付款码的方式当场解决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佘贵清也提到,该院运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实现一键执行立案,大幅缩短执行立案时间。通过“区块链+公证机构”委托现场调查,扩大司法辅助范围,提升现场调查工作质效,调查全过程及调查结果反馈及时上链,调查过程真实可靠、不可篡改、可追溯。案款一键智能发还技术,实现每笔案款发还从三分钟缩短到20秒。从立案,到送达、财产申报、查冻扣、约谈、案款发还、结案等,全流程线上执行,案款平均发还时长仅3.72天让当事人从“少跑路”到“不跑路”,有效提高执行效率。

“我院通过典型案件培育机制,规范和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在多元价值评判、复杂利益平衡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等方面提供标准,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北京互联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崔丽萍提到。此次发布会也介绍了九起典型案例,包括用户诉“付费超前点播”、艺人张某某诉微博用户梁某侵犯名誉权等备受关注的案件。

如在“暗刷流量”案中,法官强化释法说理,明确司法对虚假流量交易行为的否定态度,作出对原被告双方收益双双判罚的决定。案件宣判后一周内,双方当事人主动向法院缴纳了非法获利款。通过个案裁判,有效打击了流量作假的网络乱象。

此外,互联网纠纷涉及诸多互联网平台公司,问题集中化、类型化特点凸显。针对这一特点,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批量类型化纠纷通过一次样板式庭审、一份示范性裁判、“一揽子”化解潜在未成讼的大批量案件。如针对搜狐公司存在的批量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其中存在的网络用户实名信息披露不全、侵权投诉渠道不透明等问题,向搜狐公司发送司法建议。判决生效后,搜狐公司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其已根据示范性判决和司法建议进一步规范了网络用户实名制,同时会积极配合类案纠纷的调解工作,避免平行案件的后续争议,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爱奇艺“超前点播”案也是典型的“一对众”型网络服务平台案件。因认为爱奇艺公司在其运营的爱奇艺平台上对包括《庆余年》在内的剧集实行“付费超前点播”,侵犯了其身为黄金VIP会员的消费者合法权益,用户吴某将爱奇艺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认定,爱奇艺公司的《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部分无效;在吴某购买会员服务后更新的“付费超前点播”条款对吴某不发生效力;爱奇艺公司继续向吴某提供原有会员权益,判决生效后,爱奇艺公司已将本案判决认定的无效条款,从会员服务协议中删除。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平台特有的产业模式决定了存在大量潜在用户存在同等或相似的情况。该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以行政监管方式督促平台公司规范涉诉行为,避免同类诉讼产生。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司法建议后对爱奇艺公司进行了行政指导。爱奇艺公司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并已及时履行了判决,对于“付费超前点播”模式引发的类似纠纷,将第一时间按照法院判决确定的标准自主化解,避免纠纷进入行政或司法程序。

对于拖延执行、逃避执行、恶意执行的当事人,北京互联网法院则强化执行力度,依法适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拘留、罚款等强制手段,加大失信惩戒,确保执行到位,促使当事人迫于强制执行压力,减少失信行为,自觉主动履行。如在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称其已将执行案款支付给对方,并上传支付宝账单详情、转账电子回单、转账录屏等电子证据到“天平链”进行存证。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说辞,北京互联网法院经确认“无对应交易信息”后,当即约谈被执行人。最终,被执行人在不可篡改的“铁证”面前无法辩驳、当场认错,承认其提供的电子证据系伪造,将尊重法院的罚款决定,按时交纳案款及罚款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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