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券商、2家基金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监管通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王思奕)10月19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通报显示,经查,部分基金公司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组织的境外调研活动时,存在由证券公司承担专家咨询、调研门票等费用的情形,反映出相关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不足;个别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因私出国旅游的往返机票、酒店等费用由证券公司支付,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规定。此外,个别证券公司高管不配合检查,违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检查情况,中国证监会依法从严对存在不配合检查情形的G1证券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公司副总裁兼研究所总经理胡某、研究所副所长孔某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责令公司从严处分;对H、G2证券公司和F、H基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H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马某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严肃内部追责。

监管要求,各证券基金公司一是严守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二是加强调研全流程管理;三是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四是持续夯实行业文化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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