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划出人民币交易红线
为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市场监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公告〔2026〕第19号,其中明晰了可以买卖和不得买卖的具体情形,并细化了人民币买卖活动的监管要求。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是国家主权与信用的象征。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保证人民币有序流通,是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法定货币严肃性的要求,也是维持金融秩序的重要内容。
在权威专家看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对货币文化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允许但不放任人民币买卖,推动钱币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合法收藏需求,促进钱币文化研究与传播。

允许但不放任人民币买卖
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发布公告〔2026〕第19号,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活动。
具体来看,哪些人民币可以买卖?哪些禁止买卖?主要情形有哪些?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红线方面,现行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这是因为,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混淆“流通货币”与“收藏品”等普通商品的边界,囤积炒作同号、连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等行为扰乱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损害人民币信誉及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必须严格禁止。
不过,中国人民银行也明确,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可以买卖,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也可以买卖。其中,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已不具备流通货币职能,面额已不代表货币价值,其作为历史文物、收藏品等意义更为突出,可以收藏,可以去银行网点兑换,也可以上市进行买卖。
另外,纪念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限量发行、具有特定主题的法定货币,主要是满足公众的收藏需求,一般不参与流通,可以进入市场买卖。公告明确规定,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买卖,以此遏制一些市场主体在普通纪念币发行前,预售炒作、囤货抬价等人为制造稀缺扰乱市场的行为。
“公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施策’原则,一方面,明确禁止现行流通人民币的买卖行为,划定投机炒作、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红线,是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市场乱象;另一方面,对已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和法定纪念币,则在规范渠道内允许合法交易,保障民众合理的收藏与货币文化传播需求。”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评价,短期看,此举能有效震慑非法买卖行为,净化市场环境;长期看,它将为钱币收藏市场提供更加明确的制度指引,推动市场从无序生长转向规范化、透明化发展,进而维护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细化配套交易与经营规范
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已经施行二十余年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16〕第14号)两份旧文件。
权威专家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通知》施行至今已超20年,部分内容有的与现有工作要求不符,有的与当前市场实际情况不适应,亟须根据钱币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修改完善。一方面,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网络交易平台日益成为钱币类商品的主流销售渠道,需明确线上交易新业态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市场上出现不法商家利用公众对钱币收藏的热情和信息不对称,使用诱惑性、误导性语言虚假宣传钱币类商品“保值增值”,有的故意混淆纪念章(券)与人民币纪念币(钞),误导公众购买无货币收藏价值的纪念品,有的通过预售炒作、囤货抬价等人为制造稀缺,甚至以钱币收藏之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众合法权益,需明确监管红线。
但从公众正常的货币收藏行为看,普通纪念币发行后短期内买卖的需求和行为客观存在,现有关于普通纪念币发行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的规定,也需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从公告有关规范要求来看,意在打击治理投机炒作、虚假宣传等违规售卖情况,引导市场规范有序,但不限制公众的正常收藏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也细化了配套交易与经营规范,买卖纪念币、退市人民币,应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原则,严禁虚假宣传、夸大收益、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或明示或者暗示保收益无风险等;不得通过买卖人民币从事洗钱活动、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同时,装帧纪念币、退市人民币,应当标注装帧单位名称。未经授权,不得在生产、销售中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标识、行长签名等;纪念章、纪念券、纪念金等工艺品,不得冒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货币单位,严禁误导消费者将工艺品认定为法定人民币。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认为,通过“清单式”划定可交易范围,既不限制合法收藏,又把所有违规交易行为纳入监管,这种“允许但不放任”的监管逻辑,可以实现秩序与民生需求的平衡。
权威专家指出,《公告》施行后,公众合法的、正常的钱币收藏将得到更好的保护,跟风炒作的行为将被遏制,违法违规的行为将被依法惩治。钱币收藏爱好者要认准正规渠道,并警惕“稳赚不赔”等虚假宣传。
依法打击治理非法买卖行为
在业内看来,公告落地后,对普通收藏爱好者而言,是规范约束,更是权益保障。中国人民银行表态,下一步,将与市场监管总局强化监管协同,依法打击治理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维护人民币正常流通与钱币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对非法买卖人民币和相关虚假广告的常态化监测与巡查,发现线索及时溯源核查。二是督促各网络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及时下架违规产品及虚假广告,并加强平台内经营主体入驻审核和日常管理。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联合对当地人民币买卖活动,包括线上网络交易平台和线下实体店铺、经销渠道,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四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依规严肃查处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相关涉事主体。“这也意味着,合法钱币收藏行为得到明确保护,市场炒作泡沫被挤出,虚假宣传类诈骗空间被大幅压缩,收藏交易环境更透明规范。”王鹏评价道。
王鹏进一步称,公众购买前要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核实藏品属性,远离“稳赚不赔”“高额回收”等话术,不参与发行前的纪念币预售。董希淼也提到,公众应理性参与人民币买卖、收藏,警惕“稳赚不赔”等虚假宣传,并自觉维护人民币形象和法定货币地位。发现非法买卖人民币相关线索,可留存好证据,及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北京商报记者 刘四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