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通因虚假记载收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实习生 史子潇)5月13日,ST华通发布公告表示,因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等相关人员共收到七封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警示函内容显示,公司2018-2022年年度报告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存在虚假记载。

ST华通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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