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住宅“悬浮”试点
10月12日,北京市规自委发布《关于本市住宅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地形高差、滨水沿线或位于轨道“微中心”的三类居住用地优先开展抬板设计,七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可开展抬板设计。
所谓抬板设计,通俗地说,就是把小区整体“抬高”,通过悬空设计设置各类配套设施和停车位,实现立体分层、彻底人车分流,社区配套更丰富、景观效果更好。根据《意见》,抬板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8米,抬板以下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和地上建筑规模。

抬板限高8米 板下空间不计容
《意见》提出,北京市各区应对拟通过“招拍挂”出让的居住用地开展场地分析,结合城市设计研判能否进行抬板设计,并将其纳入供地规划条件。七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可开展抬板设计,以此丰富住区配套、实现立体分层和人车分流,提升住宅社区的景观效果。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七层及以上住宅适用这一模式是有讲究的,既考虑实际居住需求,也考虑空间的有效利用。七层以上居住人口规模较大,公共服务配套需求能够得到有效支撑和利用。这也引导开发商针对不同地块、不同楼层、不同容积率和建筑规模,提供相应的抬板住宅项目。
开展抬板设计的住宅,建筑高度以板下室外地坪正负零为基准计算,抬板高度(含板上覆土)原则上不得超过8米。抬板平台以下的地上建筑空间,在层高、通透性等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不计入规划条件中的地上建筑规模,并在经济技术指标表中单列;建筑层数自室外地坪以上的建筑空间开始计算,住宅层数自抬板平台以上开始计算。
抬板架空层在严格执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前提下,可根据社区实际需求,按一定比例设置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空间与非经营性空间。
针对不同属性的空间,供地方式分类施策。具体来看,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经营性空间,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经营性空间及经营性空间,采用有偿方式供应。抬板架空层在“招拍挂”文件、土地出让合同、确权登记簿证等材料中注记为“地上板下空间”;抬板平台以上的住宅,不涉及地上板下空间的建筑面积分摊,按有关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除外。
严跃进表示,板下设施的权属问题值得关注。这部分空间理论上属于共有部分,从法律层面看实际归业主所有。它对应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设施、物业用房等,逻辑上已属业主共有,这也能让业主更加关心和享有这部分空间。
严跃进认为,从业主角度看,最核心的是这部分共有空间不计入购房成本,业主既能实实在在居住使用,也不会出现随意侵占公共部位等违规操作,能够真正享有公共部分带来的效益。
项目率先落地 低层溢价显现
9月末,保利·京华曜、华润北京澐玺两个采用抬板设计的项目先后取得预售许可证。近期,北京商报记者在保利·京华曜售楼处沙盘现场了解到,抬板设计就是将整个社区场地整体抬高。
保利·京华曜置业顾问郑悦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项目依托抬板设计打造5.6米高的整体架空平台,全部楼栋都落建于该平台之上。
郑悦表示,这一设计能够改善首层房源的采光条件,提升居住舒适度。在5.6米高的抬板架空空间内,项目布局了部分车位、会所、设备用房等配套设施,可实现社区人车分流,保障园林景观的完整性。
《意见》提出,鼓励社区利用风雨连廊衔接城市公共空间。项目通过风雨连廊与入口会客厅、公共服务用房,以及项目外的公共活动空间、轨道站点、公交站点、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连通的,风雨连廊不计入项目容积率。
严跃进表示,抬板住宅在各地已有实践,北京、上海都在推进,既体现了《住宅项目规范》实施以来“好房子”要求的深入落实,也体现了产品创新。由于不计容的板下空间增加,产品力得以升级,人车分流、景观一体化、复合型配套都能落地。板下空间可用于停车、健身、养老、邻里交往,实际上是对改善性需求的支持,有利于丰富高品质住宅供给。
严跃进进一步指出,从现有的抬板住宅项目看,市场认可度较高,甚至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现象:以前低层新房价格通常较低,抬板社区建成后,一些低层项目反而获得较大溢价空间。这体现了住宅规划政策的支持与创新,为高品质住宅带来实实在在的支撑,抬板住宅有望成为主流产品,也为新时代高品质人居模式提供有力的产品支撑。
北京商报记者 李晗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