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包括动态调整等四种方式
北京商报讯(记者 吴其芸)12月2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显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以下简称“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包括周期性审核、动态调整、自主审核、超常布局审核四种方式。
《办法》提出,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应严把质量,增设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予点应达到相应的申请基本条件。申请基本条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的定位特点和学科专业的发展规律分类制定,每3年修订一次。
针对周期性审核,《办法》指出,周期性审核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包括增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增设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增设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予点(以下简称增设学位授予点)审核。每次审核都应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细化申请基本条件、范围、程序、要求等。增设学位授予单位审核主要在高等学校范围内进行。根据国家重点领域人才培养需要,也可在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的高水平科学研究机构中开展。
超常布局审核方面,《办法》明确,超常布局审核旨在超常规、快速增设急需学位授予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可根据科技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快速增长的人才需求,即时启动,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外超常布局审核增设学位授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