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统计法治建设进展与成效集体采访活动答记者问

12月21日,北京市统计局组织召开统计法治建设进展与成效集体采访活动。市统计局一级巡视员宋建国专题介绍了北京统计法治工作的形势、任务、建设实践和北京统计法治监督情况。市统计局法规处处长杨世业、统计执法检查大队队长陈忠东、统计基础工作处副处长刘旭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答记者问内容。

北京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中心记者: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请问如何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杨世业: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把统计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

今年8月,中央深改委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对统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将及时组织学习,在深入领会中央精神和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统计监督手段和工作机制,以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测评价体系,综合运用各种信息化先进手段,揭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矛盾和薄弱环节,加大对经济走势的预判预警,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不断提升统计监督水平,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北京商报社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北京统计执法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情况?

陈忠东:“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近年来,北京统计执法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以市局执法队为例,截至2021年12月14日,今年共开展执法检查968家,其中双随机抽查933家,占比96.4%,其余35家为国家统计局移交的问题线索。

为了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我们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定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二是制定抽查工作计划,确保双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三是完善“统计执法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对象的随机抽取和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四是定期管理、维护、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五是在遵循双随机原则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监管,对检查对象分级管理,合理确定抽查标准和对象范围;六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所有检查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

新华社记者:北京统计法宣领导小组前不久印发了《北京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请问八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有哪些?有什么创新普法措施吗?

杨世业:八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主要为四类: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针对不同普法对象,八五普法规划制定了相应措施。第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面,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在市区两级总体实现“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制度化。八五普法规划特别提出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市区两级统计机构要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第二,政府工作人员方面,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保证学习的时间和效果,利用网络培训平台,积极探索建立网络学法课堂、手机客户端学法专栏等。二是强化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治素养,坚持每年对街道(乡镇)统计人员、统计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三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创新培训模式,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本领。第三,统计调查对象方面,一是在统计年定报和统计调查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二是利用传统媒体和“北京统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发布统计法治宣传作品,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三是利用执法检查实现面对面普法,充分运用以案释法、劝导示范、说服教育、帮扶指导等手段,对受查企业及单位进行宣传引导,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四是打造诚信统计普法品牌,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及时挖掘总结诚信单位工作经验进行推广宣传,目前全市共评选259家诚信单位。通过报刊、网络等现代化媒体传播诚信统计品牌的正能量,让诚信统计作为普法品牌,真正成为推动依法统计的动力。第四,社会公众方面,一是把握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二是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拓展社会各方参与了解统计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北京广播电视台财经频道记者:您认为北京市企业填报的统计数据质量如何?

陈忠东:2021年市区两级统计机构对全市11449家调查单位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统计数据整体质量较高。主要呈现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逐步增强。随着近年来统计指导培训和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调查单位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知晓统计法律法规,清楚依法统计、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是自身的法定义务,基层统计人员能够积极参加统计工作布置会、学习统计制度,统计指标填报准确率普遍较高,一些计算方法较为复杂的统计指标差错率也逐年降低,源头数据基本实现“数出有据、应统尽统”,数据质量比较有保障。

二是我们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多数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发现故意弄虚作假的行为。在实际检查中确实发现一些调查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存在差错,但绝大部分差错较小、未达到立案标准;少数差错较大、被立案处理的单位,其违法行为均不属于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均未达到罚款5万元以上的听证标准。差错原因基本都是由于填报计算错误、对制度理解不透彻等技术原因,未发现故意造假和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

中国新闻网记者:按照全市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去年街道(乡镇)统计所下沉,从统计所人员的隶属关系到统计业务管理都发生了转变,面对新的基层统计体制机制的变化,市统计局是怎么应对的呢?

刘旭:面对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市统计局通过“124”的工作模式不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1是1个规范,制定《北京市街道、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统计工作职责、统计业务工作、保障措施等。2是2个层面的巡查,市统计局对各区统计机构开展以数据质量为核心的统计巡查;各区统计机构对街道(乡镇)统计工作开展巡查。4是指4个纳入,将统计工作职责纳入街道办事处职责规定、乡镇职责清单和社区工作准入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并实现将街道(乡镇)统计工作情况纳入到区政府对街道(乡镇)绩效考核体系中。

人民日报社记者:请问咱们统计部门如何对企业进行公示,这会对企业造成什么影响以及企业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陈忠东:首先关于信息公示的问题,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统计系统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在北京市统计局网站上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流程等基本信息,以及检查对象、检查结果、处罚结果等动态信息。

我们抽取检查对象后,在专栏中进行公示,并按照季度公示检查结果。对于存在统计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企业,达到公示标准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同时将处罚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等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我们的目的是通过信用杠杆来警示企业、提高统计违法成本,从而引导企业依法统计,更好地维护统计数据质量。

另一个是关于信用修复的问题。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有所差异,涉及一般违法行为的,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最长为一年;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公示期最短为六个月,最长为三年。公示期满后,相关信息会自动撤销。如果企业想尽快修复信用,在满足最短公示期后,可参照信用网站上的信用修复指南和流程指引,自行提交信用修复承诺书和整改材料,提前进行信用修复。

为便于企业查询和提前修复信用,我们在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会告知行政处罚对企业信用的影响,并提供信用修复指导,同时定期监测公示情况,提醒并协助公示期已满企业及时修复信用,以减少信用异常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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