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协同发力公共服务“随人走”

我国首次出台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专门文件。2.5亿“新市民”,将逐步享受与“当地人”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5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实施意见》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随迁子女教育、住房、社保、就医等6个方面,提出务实可行的举措,努力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遇到的突出问题。会上,多个部门对此进行详解。

北京商报

有标志性意义

“《实施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应该说,这份文件具有一定标志性的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在会上介绍。

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有1.7亿人。

当前,我国的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项迫切任务,是广大新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郑备提到。

郑备表示,《实施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重点任务,包括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围绕重点任务落实,《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两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方面,完善政策配套。提出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强财政转移支付保障,优化城镇建设用地配置,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加强服务事项协同经办,完善常住人口登记统计等7个方面的措施。

另一方面,加强组织实施。对各地方、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为各项任务的落细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对此,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投资部副主任袁帅表示,这份《实施意见》的价值不止于解决当下的民生诉求,更在于为未来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当公共服务的供给不再与户籍身份挂钩,而是以实际居住作为服务认定的标准,意味着城市的发展逻辑真正从“管理导向”转向“服务导向”,城市的包容度与吸引力将得到全方位提升。政策落地的过程中虽然可能会面临不同城市公共资源承载力不均衡、服务衔接机制不完善等现实挑战,但这一方向的确立本身就已经释放出十足的民生温度,既让数千万流动群体看到了“此心安处是吾乡”的可能,也为整个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注入了更持久的动力,让城镇化的发展成果能够真正惠及每一个为城市建设付出努力的个体,实现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的应有之义。

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围绕推进公共服务“随人走”,做出了具体部署,促进流动人口在常住地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比如,《实施意见》明确,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保障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郑备解释说,这意味着当常住地发生变化时,在前一个城市的居住年限可以在当前所在城市以一定的方式累计或折算,从而继续享有公共服务。这些政策将逐步推广,不断扩大实施范围。

《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动数据跨区域共享,实现异地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优化高频事项跨地区协作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郑备表示,目前,不少地方都进行了大量有意义的实践探索,主要就是“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群众办理随迁子女入学、社保转移接续等将更加便利。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推动城市群、都市圈跨行政区合作办学办医,由中心城市的优质中小学、高水平医院与周边市县合作建设学校共同体、医疗联合体,促进基础教育和医疗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衔接、资源共享水平,让群众更加公平地享有公共服务。

“《实施意见》指出,开展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和公共服务需求预测,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优化建设运行资金分配、人力资源配置,加强人口流入城市和县城的公共服务能力,这将有利于补齐教育、医疗卫生、‘一老一小’、扶残助残等方面的服务短板,让流动人口随迁家庭安心地留在城市,全面融入城市。”郑备提到。

民生领域多点发力

很多到城市打拼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面临住房的压力。在安居保障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表示,将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十五五”时期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贡献力量。将制定完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申请准入条件,明确就业、居住年限要求,住房、收入困难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及时纳入公租房轮候库。依托轮候库掌握需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方式,在合理轮候期内实施保障;引进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公租房,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建设。

随迁子女教育方面,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协作、推动落实,努力保障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都能享受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义务教育。同时,落实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一方面,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强化人口流入地政府责任,加强对城镇化进程及常住人口变动趋势的研判,科学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进一步提高教育资源统筹利用水平,挖掘学位供给潜力,逐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减轻随迁子女家庭的教育负担。同时,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满足随迁子女上好学的需求。

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和县中振兴行动,持续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因地制宜放宽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报名条件,推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连续接受基础教育。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积极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随迁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对此,奕丰基金投资经理、宏观策略分析师李净认为,对于拖家带口的新市民而言,孩子的教育和一家人的住房是最大的两块心病。《实施意见》在这方面拿出了极具含金量的保障措施。对于随迁子女教育更有保障,不仅要求巩固提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读公办校的比例,还明确提出要将其纳入常住地的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范围,并落实升学考试政策。另外,住房保障体系更广泛,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让新市民真正能在城市里“留得下、住得安”。

此外,在医疗保障方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民生实事。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介绍,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已覆盖各类参保人群、各类就医场景,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90%以上,切实打通了异地就医服务“最后一公里”,有效保障了参保群众就医需求。“十四五”期间,全国共有7.28亿人次享受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捷服务,减轻群众垫资超7000亿元。下一步,将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巩固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险种范围,进一步推动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推动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异地可办、就近能办”。

北京商报记者 卓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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