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对养老服务功能不足的地区,采取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加强服务供给

北京商报讯(记者 方彬楠)10月9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市民政局等十一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老老人”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六个方面推出20条措施,提升“老老人”服务保障水平。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区域人口老龄化程度、“老老人”分布等因素,精准布局养老服务中心;积极推进适老化改造,开展老旧小区养老设施补短板行动,对养老服务功能不足的地区,采取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加强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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