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中小企业回款难 五部门划定账期红线

“回款难问题是中小企业的‘心头大事’。”9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柯吉欣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事关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市场竞争环境优化、事关国民经济畅通循环。

近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公布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4方面10条具体措施。本次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情况。

北京商报

系统破解回款堵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对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提出了明确要求。”柯吉欣表示,但随着工作的推进,也注意到部分大型企业在对同行“卷价格”的同时,对中小企业“卷账期”,利用其市场竞争优势地位“搞猫腻、玩花样”拉长中小企业账期。这不仅挤占中小企业现金流、影响中小企业正常运转,而且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阻碍国民经济畅通循环,亟须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整治。

据了解,《通知》针对造成中小企业回款难的堵点难点问题,以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为基础、以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为重点、以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为支撑、以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为保障,综合施策、协同发力。

其中,在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方面,提出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完善结算支付管理规定,明确“付款四项关键要素”;要求发布大型企业及时支付倡议,推动龙头企业率先践行“60日付现承诺”。在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方面,提出对故意拉长账期的大型企业开展联合约谈整治;对滥用市场竞争优势地位的大型企业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细化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等账款披露要求;发挥央企、国企及时支付的表率作用。在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方面,提出规范管理电子凭证业务,将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压减至6个月;从严监管电子凭证服务平台,要求平台依法合规运行。在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方面,提出畅通资金传导链条;支持大型企业融资置换应付账款,及时向上下游中小企业支付现金。

《通知》特别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强化上下联动,压实责任、持续推进,坚持引导纠正和执法追责并举,推动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整体好转,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互利共赢的良好生态。

龙头带头支付违规严厉处罚

柯吉欣表示,《通知》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引导本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发布并践行“60日付现承诺”,鼓励龙头企业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支付方式向中小企业付款,通过引导龙头企业先行一步、带头表率,带动整个行业形成及时支付的良好生态。

“龙头企业及时支付账款的行为将对整条产业链、整个行业内的企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柯吉欣表示。

对此,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负责人裴仁佺表示,《通知》对央企发挥表率作用提出专门要求,接下来,中央企业将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及时支付。此外,更要把对中小企业现金支付作为一条“硬杠杠”坚持好,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对大型企业保持合理现金支付比例,推动现金支付沿业务链条传导,并严格“票证”使用,严禁新开6个月以上“票证”;将督促央企带头遵守所在行业领域规定,率先在合同中明确四项关键要素,率先响应并践行行业及时支付倡议等。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曹媛媛表示,下一步,对于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的企业,人民银行将强化应付账款信息披露,持续支持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置换应付账款。对于那些账款、账期压减成效明显的企业,将在债券发行等方面给予融资便利。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周卫军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有助于改善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状况,也有助于促进经营者确立正确的竞争观念。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央行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具体来说,对被中小企业投诉较多的大型企业,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约谈、调解等方式督促整改,多方协同化解中小企业回款难等问题;同时,将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模糊账期起算节点、使用商业汇票、电子凭证变相延长账期等恶劣行为,查实后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与此同时,将持续深化大型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进一步提高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抽查比例,完善抽查检查内容,督促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大型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细致核查,防范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将抽查检查发现存在未如实公示逾期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息情形的大型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做到“应列异尽列异”“应公示尽公示”。

凭证期限压减融资供给加码

曹媛媛介绍,账款凭证业务在发展初期规范性不足,部分核心企业用账款凭证拖延付款、拉长账期。服务平台管理规范同样缺乏,部分核心企业一边通过开立账款凭证大量拖延付款,以节约自身财务成本;另一边,对持账款凭证融资的供应商收取较高融资服务费——甚至有的核心企业借助关联保理公司围绕账款凭证提供高息融资、赚取利息,形成对供应商“两头吃”的局面。

截至7月末,账款凭证平均期限较去年同期缩短了92天;核心企业“两头吃”情况已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存在“两头吃”问题的大型企业已退出账款凭证业务。此外,高峰时期,全市场共有200多家电子凭证服务平台,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开立余额达3万亿元,涉及众多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供应商。经过一年多的规范,截至今年7月末,全市场的账款凭证余额2.4万亿元,比规范前的3万多亿元下降20%。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严格控制账款凭证期限,进一步强化对电子凭证服务平台的监管,推动核心企业及时支付现金,缓解中小企业的回款难问题,助力畅通宏观经济循环。”曹媛媛表示。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细化披露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压缩账期,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同时,加大走访上市公司力度,帮助上市的中小企业解决回款难题,缓解现金流压力。

柯吉欣表示,《通知》明确对积极落实相关要求的大型企业要加强融资供给。金融管理部门将积极引导商业银行支持大型企业通过贷款、发债等融资方式置换应付账款,缓解大型企业资金压力,打消大型企业顾虑,及时向上下游企业支付现金。同时,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二期,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注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北京商报记者 和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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