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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二套首付比例最低20%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寅浩 李晗)10月17日,“上海公积金”公众号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通知》明确,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对于其余地区,《通知》明确,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5%调整为25%。

该通知自10月18日起施行。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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