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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业务、贷后管理等多项违规,阳光消费金融被罚140万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5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贷后管理有效性不足;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等”,被罚款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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