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工“藏酸奶”复检仍不合格 宁夏北方乳业被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55000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孔文燮)3月26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近日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公告,2023年12月12日,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对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哥食品店销售的藏酸奶和青稞藏酸奶进行了监督抽查,两款产品的标称生产企业均为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2月8日,该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编号:SY20230224729、SY20230224730)显示,这两款产品“经抽样检验,酸度项目不符合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2月15日,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复检申请,2024年2月4日,执法人员收到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复检报告(食复2023-12-0018、食复2023-12-0019),检验结论均为“所检酸度项目不符合GB19302-2010标准要求。”经调查,涉案不合格“藏酸奶”由青海牧伦河乳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委托协议约定该产品原料奶、包装材料及辅料由委托方提供,被委托方只收取加工费。
公告显示,此次监督抽查涉案不合格“藏酸奶(蓝莓燕麦风味发酵乳)”共生产300件,规格为170g/袋×12袋/件,加工费3.08元/件;“青稞藏酸奶(草莓燕麦风味发酵乳)”共生产300件,规格为170g/袋×12袋/件,加工费3.09元/件。已全部发往委托商青海牧伦河乳业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1851元,并处罚款55000元。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宁夏北方乳业创建于1997年,位于银川市永宁工业园区,先后被授予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宁夏优品、宁夏特色优质农产品、银川市知名农产品目录企业,拥有二个大型生态观光奶牛养殖基地和一个占地100亩年产能力6万吨液体奶的乳品饮料加工厂,其天猫旗舰店主要销售浓缩牛奶、纯牛奶、酸酸奶、山羊奶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