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旅局:导游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北京商报讯(记者 吴其芸)9月18日,据北京市文旅局官网消息,北京市文旅局印发《北京市导游服务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提出,依法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在进行导游活动时,要全程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实体卡)、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并保持在后台运行,熟练使用全国导游之家APP查看电子导游证和旅游团队行程单。

《指引》显示,严格执行接待计划,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或串通经营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得降低服务标准。

在服务协助方面,《指引》指出,熟悉接待计划与团队情况,做好必需物品的查核与准备。熟悉旅游地的文化和旅游资源、风土人情、旅游常识、法律法规等。在交通、食宿、游览、购物、娱乐等服务环节做好讲解和服务工作,注意保护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

此外,《指引》还显示,乘坐车辆时提醒驾驶员检查车辆状况、不超速、不超员、不超载、不疲劳驾驶,避免夜间走山路,就坐“导游专座”并示范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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