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标准、提质行业、刺激生育,国家卫健委出手规范家庭托育服务

壹图网/图

家庭托育服务迎来首个规范。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公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仅明确了家庭托育点的定义,还对家庭托育点服务内容、开办场地、注册登记、照护人员条件、安防措施等多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管理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将推动托育服务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形成生育意愿和市场化托育服务的良性循环,在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有利于刺激积极生育。

要求很细

《管理办法》明确了家庭托育点的定义,即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同时,《管理办法》还对家庭托育点服务内容、开办场地、注册登记、照护人员条件、安防措施等多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

具体来看,在服务内容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家庭托育点应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在开办场地方面要求,家庭托育点应提供适宜婴幼儿成长的环境,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温度适宜、照明舒适;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收托的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

在照护人员条件方面,规定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应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且须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训;同时,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

在安防措施方面,要求家庭托育点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保持收托婴幼儿期间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还明确提出,家庭托育点登记后,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应与婴幼儿监护人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就托育服务中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争议处理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副教授陈建伟看来,《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发展多种形式托育服务,消除有需求的家庭对市场化服务抚育服务供给的担忧,确保抚育服务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形成生育意愿和市场化托育服务的良性循环,是在实施层面细化落实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

刺激生育

眼下,我国已迈入老龄化社会,尽管国家层面出台多项鼓励生育的政策,但适龄人群的生育意愿未能深层次地激发,出生人口数仍呈下降趋势。

上海市奉贤区副区长张娣芳在不久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了原因:孩子无人照料是超半数家庭放弃生育二孩的重要原因,而托育服务的优化是减轻育龄青年养育压力的关键之一。

“目前的托育服务主要通过政府以及社会托育机构提供,但还是较难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张娣芳介绍说。

来自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我国有超过三成的婴幼儿家庭存在强烈的入托需求,社区就近托育服务的市场需求十分旺盛。

在张娣芳看来,家庭托育点在服务时间、形式和内容等方面更加灵活多样,可与托班等托育资源形成有力互补,更好满足托育需求。

“家庭托育点是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规范家庭托育点的管理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刺激生育的作用。”陈建伟则从经济层面进行了分析,“从经济学角度看,生育成本高也是导致低生育率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想稳定生育率就需着力降低生育的直接成本和其他成本,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有助于缓解婴幼儿辅助成本,尤其是大中城市家庭的抚育成本,对稳定长期生育率来说具有一定的帮助。”

事实上,此前我国已在多个政策文件中提及家庭托育点。2021年7月,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提出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2022年8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1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其中也明确要加快制定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痛点待消

婴幼儿托育需求量大,市场发展前景较好,但目前我国现有的托育机构以社会力量投资为主,绝大多数地方的托育服务收费超出一般家庭可负担能力,特别是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中的家庭托育点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巨大潜力可挖掘。

北京商报记者以“家庭托育”为关键词在天眼查进行搜索,结果仅显示有7家企业,且成立时间均不满一年。

“我国家庭托育服务的普及化和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原因与传统思想文化理念有关,也和家庭收入水平等因素密不可分。”陈建伟指出。“在我国,大多数家庭还是以老人协助抚育婴幼儿和选择保姆入户协助抚育婴幼儿为主。”

不过,随着我国社会保障的日渐完善以及社会大众对家庭理念认知的不断变化,目前不再希望由父母承担照顾子女压力的家庭越来越多。

“此次《管理规定》的出台,可以看作是我国在完善托育体系建设和家庭托育市场建设方面又迈出了关键的一步。”陈建伟直言,我国婴幼儿抚育服务的安全性和标准化一直是托育服务市场发展的痛点和难点,尚需破解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参差不齐、服务内容和服务收费标准化程度有待提高、服务场所的规范性需要提升等多方面挑战,“《管理规定》则可加速推动托育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陈建伟进一步指出,实现家庭托育行业的良性发展的另一个关键,是还需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的投入力度。例如,在税收、土地等环节给予政策优惠,在卫生、消防等安全设施保障方面给予多方位的技术支持。

“要保障家庭托育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应考虑到家庭托育服务的‘熟人性质’,要把构建和谐的家庭托育服务关系放在重要位置。”四川天府健康产业研究院首席专家孟立联则从社会关系学角度给出了建议。

北京商报记者 方彬楠 张晗

精彩推荐

下载安装手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