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发文要求资管产品收益“算得清”!机构信息披露如何更透明
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资产管理机构履行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5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旨在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让产品销售“看得清”、让产品风险“厘得清”、让产品收益“算得清”。
图片来源:金融监管总局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披露规范,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连贯、透明的信息环境,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提升资管行业的整体质量和信誉,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拟实现产品情况“三清”
《征求意见稿》所称资产管理产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和管理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上述三类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全面覆盖产品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督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务。如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资产管理产品可以不披露业绩比较基准。产品披露业绩比较基准的,应当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重点反映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策略、底层资产和相关金融市场表现的关系,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对北京商报记者分析表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同时对相关规进一步细化,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产品的全过程信息披露管理,例如,资产管理产品要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等,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资产管理业务本质。
需要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
对于《征求意见稿》如何规范产品全过程信息披露管理,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在产品募集环节,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合同、风险揭示文件、托管协议、发行公告(或报告)等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让产品销售“看得清”。在产品存续环节,重点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全面披露过往业绩,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让产品风险“厘得清”。在产品终止环节,要求到期公告和清算报告披露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让产品收益“算得清”。
对于资产管理产品的定期报告应当披露的内容,《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存续规模、杠杆水平等;本报告期(季度、半年或年度)期末的产品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本报告期收益表现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等。对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应当披露产品投资债券面临的利率等;对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应当披露产品基础资产或挂钩资产、投资金额、持仓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化等。对于混合类产品,应当披露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投资比例,产品投资资产组合情况并提示相应的投资风险。
信息披露的“透明化”,离不开行业层面的推动。《征求意见稿》提出,在遵循信息披露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相关行业协会和产品登记机构应当结合三类产品各自特点作出细化规定,形成“1+3”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利于提升资管业务竞争力
《征求意见稿》还对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划定了禁区。
如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等。
对于《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当前,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均无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标准不完全一致等问题,亟须构建适合三类资产管理产品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做好《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和发布实施工作。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拟将实施时间设定为正式发布后半年左右,以便银行保险机构稳妥推进产品文本修改、系统改造对接等工作。
《征求意见稿》后续如果施行,将对市场带来多重影响。规范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提升保险机构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增强消费者对保险资管产品的信任。然而,短期内保险机构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适应新的信息披露要求,可能面临成本上升的压力。
众托帮联合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如果正式施行,将统一资管产品信披标准,减少监管套利,提升市场透明度;强化投资者保护,倒逼机构合规经营。对保险机构而言,需优化产品设计、升级系统并加强内控,短期合规成本上升,但长期来看,有利于提升资管业务竞争力和市场信任度。
对于投资者来说,《征求意见稿》充分保障了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通过全面规范产品各环节的信息披露,投资者能够获取更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从而作出更为理性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以‘全生命周期信息披露’为例,全生命周期信披可杜绝‘重销售轻存续’的行业顽疾,确保投资者从认购到退出全程知情。尤其在产品终止阶段披露收益分配细节,能减少纠纷,推动资管机构回归‘卖者尽责’本源,防范隐性刚兑风险。”龙格补充表示。
北京商报记者 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