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保险集团公司应对交叉销售业务采取必要隔离措施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4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到,保险集团公司应当规范集团内部的业务协同和外包管理,依法以合同等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防止风险责任不清。保险集团公司应当确保成员公司名称、产品和对外经营场所的识别度,对交叉销售业务采取必要隔离措施,避免消费者混淆不同法人主体责任,引发风险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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