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全国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程靓)1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全国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政策图解。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明确自12月1日起,全国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根据图解,“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数电发票”为单一联次,以数字化形态存在。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两类“数电发票”下,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目前设置了建筑服务等特定业务发票。
此外,与现行防伪税控发票相比,“数电发票”主要有领票流程更简化、开票用票更便捷、入账归档一体化三个优点。